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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下工地审理交通肇事案
作者:刑事庭  发布时间:2009-05-07 17:31:38 打印 字号: | |
  • 开庭现场
  • 以案说法
  • 工友叮嘱
  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5月7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位于该市故县镇盘东村的中铁三局工地上,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孟民(化名)交通肇事一案。

  孟民,男,39岁,山西省晋中市人,系中铁三局五公司专职司机,2009年2月6日18时30分,孟民驾驶中铁三局五公司的白色无牌搅拌罐车沿310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灵宝市豫灵镇南塬村边时,与行人周某相撞,致周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孟民驾车逃离现场。经责任认定,孟民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9年2月10日,孟民到灵宝市交警大队投案。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孟民构成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他驾驶的水泥搅拌罐车没有牌照。法官从“交通安全法与安全出行、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对工人自身利益的保护”、“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宣传,旁听受教育的工人有三十余人,此次“送法律到基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葛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