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因不懂法不守法,见财忘义,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作案5起,入室盗窃同村村民财物。当他一次次伸出黑手的时候,原本稚嫩的心灵也一步步扭曲,走向邪恶,最终成为阶下囚。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将被告人小华违法所得220元予以追缴。
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的小华是灵宝市西闫乡某村的农民。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小华作案五起,翻墙进入本村村民周某家中,从其家东房盗走现金共计220元,海尔手机一部。其中一次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因门外有人喊叫房主姓名而盗窃未遂。经评估,被盗手机价值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告人小华坦白交代,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