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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妥善处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
作者:刘芳玲 葛旭  发布时间:2009-05-05 16:09:15 打印 字号: | |
图为刘飞(化名)家属送来的感谢信
  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4月29日,灵宝法院在灵宝市故县镇人民政府、故县镇红花寨村委会、孔家营村委会的大力协助下,经过九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圆满解决了一起家属欲拉运尸体上访的伤害赔偿案件。

  2008年5月5日晚,故县镇红花寨村村民张文与被告人刘飞喝酒时因口角引起纠纷,张文被打成重伤,后经抢救呈植物人状态,同年10月31日,灵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飞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文各项费用共计130308.51元,在被告人刘飞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期间尚未届满之时,被害人张文于2009年4月27日死亡。张文死后,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妻子李玉的身上,她不仅要照料因病瘫痪的公公,心系精神失常的婆婆,还要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家境的窘迫使张文的亲属心急如焚,于4月29日将死者装在汽车上准备采取过激行为催要赔偿款。灵宝法院院长贾九翔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安排主管刑事的常务副院长张小俭带领刑庭及故县法庭干警赶往被害人张文家中安抚其家属的情绪,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院里郑重邀请故县镇领导及相关村委会一同前往协助调解。

  张院长一行到达张文家后,仔细询问了张文一家目前的生活状况,认为张文一家符合法律救助的条件,积极为其申请15000元的法律救助款,同时主动与刘飞的兄妹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劝说他们能够替代无赔偿能力且已前往服刑的弟弟赔偿一部分款项。此外,故县镇领导代表政府为李忠民一家发放了15000元的救济款,红花寨村委会、孔家营村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及村长也分别以个人的名义向张文一家捐款共计10000元。最终,张文家属与刘飞家属在多方的劝说下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刘飞的兄妹共同代其赔偿被害人张文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0000元,其他关于张文的民事赔偿问题不再追究。至此,张文的赔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张文的妻子李玉当即让儿子下跪表示感谢,眼含热泪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政府,是你们救了我一家人!”(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赵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