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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系群众 案外调解获当事人盛赞
作者:葛旭 赵晓庆  发布时间:2009-04-30 08:31:5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4月29日一大早,灵宝市阳平镇某村四个组的组长就手拿锦旗焦急地等候在灵宝法院民一庭法官杜秋平的办公室门口,表示一定要将锦旗当面交给杜法官,以示感谢之情。

  在原告李林、田民等13人诉被告阳平镇某村四个组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有效一案中,灵宝市阳平镇某村四个组于1991年在阳平镇政府号召及协调下,与阳平镇工商所签订了开发阳平农贸市场联建协议,但是直至1998年,该市场门口九龙壁下仍有部分地皮无人开发,遂时任阳平工商所的所长与四个组的组长在1998年2月23日补充签订了开发协议书,约定:阳平集贸市场南北两侧各10米,由四个组开发使用,九龙壁下南北16米由阳平工商所开发使用;彩门两侧、九龙壁下由双方共同设计,共同施工;在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谁投资谁受益,设施房的所有权、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干涉。随后,李林、田民等13人以阳平工商所的名义建成6间门面房,四个组也建成6间门面房,双方自主经营至今,但自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变化了以后,四个组就向灵宝市工商管理局和阳平工商所提出要收回阳平工商所的6间门面房的所有权,但一直沟通无果,于是,李林、田民等13名原告就以其为阳平工商所建成的6间门面房的投资人和所有人的身份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阳平工商所与四个组签订的联合开发土地协议书合法有效。

  杜法官认真查阅卷宗,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原告李林、田民等13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理应驳回原告起诉,但考虑到驳回起诉后,仍不能令双方服判息诉,遂杜法官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代理律师进行调解,但四个组与李林、田民等13名原告在归还土地后的赔偿问题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本案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尽管如此,杜法官的倾力调解仍令双方当事人感动不已,小小的锦旗代表的是当事人沉甸甸的心意!(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