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只因抢劫20余元,两名法盲少年触犯了法律,抢劫的数额虽小,但自己的美好前程却因此被断送,结果栽进了监狱。4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两个被告均是花季少年,其中一个在案发时还未满十八岁。2008年12月12日晚12时许,被告人小冬、小鹏在灵宝市阳店镇某拦挡阳店一中学生李某、赵某、郭某,强行将三人带至阳店一中附近垃圾场旁,被告人小冬对李某、赵某、郭某分别拳打脚踢,向三人要钱,李某、赵某分别掏出现金22元、1.5元,被告人小鹏将钱抢走。案发后,被抢现金追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冬、小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小鹏犯罪时不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