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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成改抢劫 当场被擒落法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4-28 08:34:5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50岁的马某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满释放后的他,本应痛改前非,痛定思痛,然而他却依旧不知悔改,竟“重操旧业”,再次实施盗窃,在此过程中被人发现,他索性进行了抢劫,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这种恶劣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最终受到严惩。4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2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马某窜至灵宝市尹庄镇某村李某租住的房里,用钳子将桌子抽屉撬开盗走1490元现金,准备走时被被害人李某发现后欲逃走,李某抓住马某的衣服不让其走,被其摔倒在地,后李某抱住被告人马某的腿大喊“抓小偷”,被告人马某遂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将其在地上拖拉十余米远,后被告人马某将1490元钱扔到围观群众中,案发后,1490元已归还李某。被告人马某被赶来的“110”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因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葛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