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三个懵懂无知的花季少年,过早辍学走上犯罪的道路,为获不义之财持刀抢劫学生钱财,虽然只有区区一百元钱,然而已经构成犯罪,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而这三个莽撞少年也为自己当初的幼稚无知留下了悔恨的泪水。4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博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发时三被告均是正处于花季的少年,其中一个还未满十八岁。2009年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小辉、小博、小文三人经预谋后以郭某和其同班同学何某有矛盾为借口,在灵宝市三高门口将郭某强行拉上一辆出租车,拉至灵宝市新华路中段一小巷内,持刀采用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郭某现金100元,后退还给被害人郭某。当晚23时许,灵宝市公安局民警在灵宝市三高校园内将被告人小博抓获,后根据小博的指认,在灵宝市东关桥头将被告人小辉、小文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辉、小博、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小博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博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