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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解纠纷 真诚奉献促和谐
作者:刘振华  发布时间:2009-04-21 16:41:15 打印 字号: | |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来自灵宝市人民法院, 自从1994年通过全国法院统一招干考试进入法院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来,我个人结案1500余件,其中调解撤诉率达80%。这次能够与大家在这里共同交流调解经验,我感到很荣幸。现将我在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向大家做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勤学苦练 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社会的转型,利益的调整,摆在法官面前的任务很重。多年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我,一直把调解作为我办案的宗旨,贯穿我审判工作的始终。但要想提高调解率,做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消化矛盾,减少上访,需要法官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只有脚踏实地,深入群众,付出大量的汗水和心血,真心对待当事人,盯住每一个案件扎扎实实地分析,才能促使案件得以调解;只有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以理服人,才能在调解过程中有效地缓解当事人的对抗心理,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法官的劝解和建议,作出相应的妥协和让步;只有心里时刻想着手头所办的案件,时刻想着怎样去消化矛盾、解决纠纷,才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在办案过程中,我非常注意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法律、熟悉法律、精通法律,加强业务技能学习,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不断提高政治水平、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多年的经验告诉我,只要给当事人讲清道理,当事人对审判人员的调解建议是能够痛快接受的。比如我审理的返还彩礼纠纷案,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男女双方订婚以后,如果男方想撕毁婚约,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不能要回的。而 女方反悔的,则必须全额退还。在起诉到法院的返还彩礼纠纷案中,大多是男方 撕毁婚约的。在办案中,我首先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必须返还的条文念给当事人听,并指出虽然条文是这样规定的,但双方订立婚约是基于结婚为目的,不是做生意,作为男方应该在彩礼问题上适当作一些让步。当事人听后,大多数都心悦诚服的接受了我的调解建议。

  二、以调为重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当前的大局是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围绕这一大局,最高法院提出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稳定,保障和谐”的审判工作总目标, “和”,是中国人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一直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哲理。民事案件没有生死之争,只有利益之争,作为民事法官更应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审理案件。宋鱼水同志说过:一份坏的调解也比一个好的判决好。宋鱼水的工作经验已经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肯定。但“调”、“和”并不是要回避矛盾,而是要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注重释明法律,查清案件事实,讲究方式方法,进行细致入微的事实分析和法律分析,使当事人胜败皆明,不再执着于鸡毛蒜皮的利益之争,最终达到胜败皆服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过程中,我注意采取多种办法、多种方式,想方设法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用自己的心血去换取当事人的家庭和睦、邻里友好、社会和谐,为辖区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我的调解办法主要有:即时调解法、保全促进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茶桌调解法、现场调解法、群众参与调解法、以开庭判决促进调解法等等:

  1、 即时调解法。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及时审查诉状及相关证据,若双方争议不大,案情清楚的,首先考虑进行庭前调解。当事人均能到庭的,立案后立即做调解工作,当即促其达成调解协议,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此类案件也可以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带上原告去找被告,找到后就地开庭,就地调解,调解成功率几乎可达到100%。如那些一般的借款纠纷案件,大都可采用这一办法调解。

  2、保全促进调解法。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及时审查诉状及相关证据,对那些被告有可保全财产的经济纠纷案件,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可先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再通知被告应诉,十有八九可调解结案。

  3、背靠背调解法。当事人对立情绪大,面对面调解非但不能化解矛盾,而且容易激化矛盾的,可以不让当事人“对簿公堂”,分开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以利害,告知他们互不相让有可能造成“一场官司十年仇”的严重后果,促使当事人认可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如张某某与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本是邻居,只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打架斗殴,致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被告认为是原告骂被告八辈祖宗才引起纠纷,坚决不同意调解。在此案中,我就是用背靠背调解法,与当事人拉家常,让当事人双方都觉得法官们是苦口婆心地为他们的将来着想,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2千元的赔偿协议。虽然这一协议与诉讼标的相差甚远,但双方从此消除了多年来压在心头的误解,重新和睦相处,效果十分理想。

  4、冷处理调解法。如果当事人对立情绪太大,用背靠背调解法仍然不能促使其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妨将案件进程放慢些,让当事人慢慢消下气来,待时机成熟时,再促其达成调解协议,可以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如某村组与某公司土地承包纠纷一案,双方均有过错导致原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但双方均不承认自己有过错,都觉着自己冤枉,并导致该村组群众数次赴省集体上访,市、镇两级政府数年来多次协调不下,做了好多工作,才引其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个案件,草率不得。于是,我精心为此案设计了调解日程,隔三差五的召集原被告调解一下,在时光的推移中,在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劝说和体贴入微的人性化服务中,双方当事人的心头怒火慢慢消了下来,经过近一年的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不仅解决了纠纷,还替党委政府解除了多年的困扰,效果可想而知。

  5、茶桌调解法。对那些怕上法庭或对法庭有对立情绪,一听说上法庭就情绪失控的当事人,刻意设置一个相对能缓和气氛的调解场所,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的恐惧心理或心头怒火,让其在相对融洽的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如崔某某与王某某赔偿一案,双方为棺木加工发生纠纷,崔某某一怒之下打伤了王某某,矛盾迅速升级。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我与当事人多次一边喝茶一边谈心,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融洽的谈话气氛平息了双方心头的怒火,双方当事人愉快的接受了我的调解建议。这次调解,不但调解了双方起诉的财产纠纷,同时也将双方打架一事也一并处理。虽然此案的调解结果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调处一案了结两事,当事人双方均十分满意。真可谓和言细雨暖人心,杯杯香茶消怒火啊。

  6、现场调解法。有些案件只听当事人陈述往往比较抽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时候把法官也弄得是云遮雾罩,更不用说调解结案了。如果能到现场去看看,很快便会一目了然,并且在事实面前容易说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例如在审理王某某与薛某某水路纠纷一案中,王某某起诉薛某某在他房后挖土排水,危害他的住房安全,法庭通知几次,被告都没有到庭,对立情绪很大。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我携卷下乡并邀请村干部到原告房后现场勘查,当场讲清是非,使原告认识到是其自己的行为给被告等邻居造成了排水不便,心服口服地撤回了起诉,消化了矛盾。

  7、群众参与调解法。有些案件只靠法官调解不成,需要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的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党员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一起参与调解,由于这些人了解民俗、理解民意、会群众语言,并且对当事人比较了解,所以邀请他们参与调解,能够利用一切积极因素,效果较好。如邓某某与李某某赔偿一案,双方为区区200多元债款闹得誓不两立,继而发生殴斗,此案起诉到法庭后,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都托亲戚朋友催促判决,我们就因势利导,利用这些当事人的亲友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亲友团走马灯似的说和,最后终于调处此案,社会效果良好。

  8、以开庭判决促进调解法。调判结合,及时开庭,以开庭审理促成调解。有些当事人在庭前调解时,错误地认为只要慢慢磨,总能占到便宜,针对这种情况,及时开庭审理,确保随时可以下判,打消个别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促成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避免因久调不决而增加当事人的讼累。

  三、送法下乡 让辖区普照法律的阳光

  2007年8月17日,我院隆重启动了“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工程。这项工程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创举,是“于无声处听惊雷”。这项工程具体包括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指导民调、法律咨询、巡回审判四个方面。

在此项活动中,我所在的五亩法庭联系了6个法律服务点,规范联系点上的人民调解工作,并以点带面,组织其它村参观、学习,共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辖区各村发放《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实用手册》、《农民法律知识宣传单》和我院编写的《人民调解员常用法律手册》、《刑事法律常用条文》、《民事法律常用条文》、《行政法律常用条文》,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上访;建立重大事项和特殊时期案事件排查通报制度,对辖区里发生的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事件和在“两会”、奥运等敏感时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及有关人员,与各村互通排查信息,加强各自的排查能力,早发现、早预防,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上访;建立民事纠纷讼案通报制度和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专项通报制度;建立特邀调解员调解制度,对一些疑难案件、敏感案件,临时邀请有威望或有专业知识的人或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充分利用特邀调解员的身份优势,解除当事人的疑惑,化解矛盾,使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事半功倍;培训民调员,设立热线电话、预约电话,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将干警的手机号码告知干警所办案件的当事人、各村的人民调解员和联系点的负责人,实行电话预约接待、预约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跑冤枉路,同时,将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登记在册 ,互通信息,建立起共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网络 ,让法律的触角伸向辖区的每个角落,增强人们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减少病急乱投的无谓上访;我所在的五亩法庭是个中心法庭,为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不在法庭设立地的朱阳镇的批量案件和辖区内两个乡镇的赡养案,抚养案,扶养案,劳动报酬案,当事人是重残疾人或危重病人的案件全部安排巡回审理,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能到发案地宣传法律,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开展,使我们灵宝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崭新的姿态展现在辖区人民面前,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也使得我们五亩法庭的调解工作有了质的飞跃。2007、2008年两年,我们五亩法庭的调解率均在80%以上,位于灵宝市人民法院各庭之首。它就象红军长征一样,是播种机,它播下的是法律的种子,来年盛开的将是天平之花、爱民之花!

  四、巡回审判 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

我所在的五亩法庭辖区大部分是高山深沟,老百姓出山一次十分困难,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同时到发案地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人员流动大,范围广,当事人传唤起来难度大。为了尽快地处理案件,消化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常常带着案卷和巡回审判的牌子,驱车数十公里,一路颠簸,在哪里见到当事人就在那里开庭,不管是村委会、调委会,还是田间地头;也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只要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哪怕再苦再累,我们从不埋怨,从不轻言放弃。迄今为止,已巡回办案110件,巡回办案的所有案件均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深受辖区群众的好评。

  五、优化服务 营造一个好的调解环境

  在日常工作中,我庭干警从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群众等一些小事做起,提倡“四礼”庭风:起立招呼,以礼相迎;让座倒茶,以礼相待;耐心听讲,以礼相尊;解决问题,以礼相送。当事人到五亩法庭,就如同回到了自己家里一样,感到十分的温暖与幸福,自然而然地,他们的情绪就得到了稳定,他们的态度就得到了转变,罢访息诉工作的思想基础由此打好。

  为了避免当事人和告状求助的群众跑一些冤枉路,我庭还公布了“离岗告示”。我们在法庭的公告栏里这样告知当事人:我庭干警×××今日外出办事,可能给你带来不便,若有事,请拨打其手机联系。同时,我们将全庭干警的手机号码一并公布出去。这一举措,看似简单,其实做起来难度很大,影响也不小。对干警们来说,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布,不仅仅是要我们多付出一些话费,更重要的是,手机的频繁使用,会对干警的身体造成电磁辐射的危害;无论上下班,不断地接听电话,会打乱我们平静的生活节奏,给我们的家人和亲友带来好多麻烦。就这样,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我和全庭干警无怨无悔地将这一便民措施坚持了下来,力求做到:和谐稳定记心间,点燃青春送温暖。

  风萧萧一肩霜雪,路漫漫万里征程,在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只有法律、正义永存灵魂深处,才能捍卫人间正道,留住世间的温情,实现法官的人生终极目标。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和辛勤的付出,我们法庭仅2007、2008两年,就荣获省、市、县集体先进3项,个人先进15项,案件调解率居灵宝市法院首位,稳定了一方百姓,促进了社会和谐,赢得了人们的赞誉。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不断开拓进取,勇立调解前沿,用我们的热情和智慧奉献社会,造福人类!这是我们的誓言,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