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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盗古墓分赃 九年后入监应当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4-15 11:11:1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俗语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擒”,昔日的盗墓贼天真地以为他们在九年前盗掘古墓的事情神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九年后,这群文物“耗子”终为自己过去所犯的罪行付出代价。2009年4月10日,灵宝法院对这一盗墓团伙其中一名被告人王印举宣判,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王印举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对他违法所得的3000元予以追缴。

  2000年正月初至正月中旬期间,被告人王印举与王战争、许万明、李天忠(三人已被判刑)、许亚平(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携带铁锨、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结伙窜至灵宝市尹庄镇留村三组陈某承包的苹果园中,先后三次盗掘三座古墓葬,掘出虎头罐、酒槽、小花瓶、鸭圈、护心镜等文物,并予以销赃,得款20000余元,后五人分赃,被告人王印举分得3000余元。2006年4月份,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小组三门峡鉴定组鉴定,认为三座古墓葬中的一座属东汉中晚期墓葬,另两座均属于西汉中晚期墓葬,三座古墓葬都具有一定历史和学术研究价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印举伙同他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研究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印举辩称其只参与一次盗墓,但其同案犯王战争、许万明、李天忠、许亚平归案后的一致供述等证据能够证实法院当庭查明、确认的事实,故被告人王印举的辩解不能成立,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