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8年前曾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王某,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又犯下滔天罪行,强奸妇女,更不可思议的是受害人马某某在第一次受到伤害后并没有报警,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再次受到伤害,这起案件为妇女朋友敲响警钟,亟待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4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34岁的王某是安徽省蒙城县马集镇某村的农民,2008年11月2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灵宝火车站遇见离家出走的阳店镇栾村女青年马某某,上前搭话后二人一同吃饭,次日,王某将马某某带到灵宝市新灵东街“电话之星”手机店对面的一个六层烂尾楼,自称要购买此楼房,让马某某同其一起到烂尾楼的四楼一个房间,12时许,被告人王某提出要发生性关系并不顾马某某的抓、打反抗,强行将马某某奸淫。
12月5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灵宝市市区又遇见被害人马某某,王某再次将马某某诱骗至“电话之星”手机店对面的烂尾楼四楼内,当天晚上8时许,被告人王某又以威胁手段将马某某奸淫。次日早上7时,被害人马某某趁机报警后,王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故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