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谁曾想不满二十周岁的杨晓庆、范帅帅作案手段却老练万分,要钱不成改用追、打、搜等方式,如此“矢志不渝”,却使用在邪门歪道上,自酿的苦果终究需要自己来品尝,3月30日,灵宝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晓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范帅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5月8日晚12时左右,被告人杨晓庆、范帅帅及侯清华(已判决)等人在灵宝市尹富市场吃饭时遇见胡某,侯清华及被告人杨晓庆等人即对胡某威胁要钱,后将胡某追至灵宝市康庄路口,侯清华持皮带及鞋对胡某殴打,杨晓庆、范帅帅等人对胡某拳打脚踢,后侯清华搜走胡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并抢走其现金100元。经评估,被抢手机价值363元。2008年11月26日,被告人范帅帅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晓庆、范帅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范帅帅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晓庆辩称其有揭发岳某某盗窃犯罪的立功表现,经查,与事实不符,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