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19岁的晓伟真可谓是年少轻狂火气大,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大打出手砸毁店内物品,在民警调查时,竟将火气撒到了“警车”身上,并妨碍执行公务的警察,将民警打伤,自酿了一杯苦酒。4月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晓伟有期徒刑六个月。
晓伟是灵宝市大王镇某村的农民。2008年10月11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晓伟伙同焦某(另案处理)酒后窜至灵宝市东关宾馆楼下董某经营的“祥和蛋糕”店内,要董某和其一块喝酒,遭拒绝后,二人将店内玻璃柜台、瓷盆、点心等砸坏。灵宝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后,即指令灵宝市金城派出所及巡警大队出警,民警赶至现场对二人制止时,被告人晓伟伙同焦某用拳头砸警车玻璃,用脚蹬警车车门和前保险杠,后被告人晓伟又持一“V”型金属物品将协警员贺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贺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晓伟亲属与被害人董某、贺某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自愿赔偿被害人董某各项经济损失1300元、赔偿被害人贺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均已履行),被害人董某、贺某撤回民事诉讼,并请求对被告人晓伟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晓伟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晓伟自愿认罪,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