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4月1日,在灵宝法院尹庄法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两位年近六旬的老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彼此从桎酷的婚姻中得以解脱。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分居已长达十五年之久,三个儿子也已成年,双方在经济上没有往来,被告也是常年自己生活,遂张某要求与刘某离婚,而被告刘某却因种种原因,顾虑重重,一直维持着名存实亡的夫妻名义。开庭时,被告刘某没有到庭,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在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后,承办法官汤静侠并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在庭审后到被告刘某家中询问有关情况,了解到刘某不愿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怕村里人说闲话,也担心自己的离婚对儿子造成不好的影响。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确已分居多年,孩子均已成年并独立,再维持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并不大,且由于当事人双方常年不见,不愿坐在一起,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单独谈话,转达意见,对被告说法析理,打消她的种种顾虑。由于原告有固定退休工资,被告在农村没有工作,且对家庭贡献较大,法庭要求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扶助。
经多次调解,刘某同意接受法院的调解与张某离婚,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原告放弃了在家中的一切财产,并给付被告5000元经济扶助。调解达成后,原告张某当场给付了被告现金1000元,余款4000元定于2009年4月15日前支付。至此,案件圆满调解结案,双方终于获得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