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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化解纠纷 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作者:杜秋平 赵晓庆  发布时间:2009-04-02 08:49:19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自接到原告张金海与被告焦高波侵权纠纷一案,灵宝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刚文就给予高度重视,并督促办案法官“此次审理务求使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因为该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此次又被发回重新审理。打官司已让原被告双方都身心俱疲。

  双方的矛盾源于十几年前,故县黄金公司与原告张金海签订租赁合同,自1993年4月8日至1995年4月8日租赁原告的门面房开办珍珠泉酒家。该酒家前期由赵永海经营,后期由被告焦高波经营,故县黄金公司分别将相关的租金30000元交给赵永海,26650元交给被告,由其二人分别转交给原告。被告于1994年5月19日写暂借条从故县黄金公司领取应付给原告的租金26650元,开始经营珍珠泉酒家。租赁合同到期后,故县黄金公司应原告的要求对原告的门面房进行维修后,于1995年5月25日将门面房返还给原告,并支付原告延期交纳房屋期间的租金(1995年4月8日至1995年5月25日)3410元。原告给故县黄金公司出具收据一份,并注明系付珍珠泉酒家延期租金。2007年1月20日,原告从故县黄金公司财务处拿走被告于1994年5月19日给公司书写的暂借条据向被告索要26650元房租费用,引起诉讼。

  办案法官在细心研究案情地基础上,对原告张金海晓之以法,分析利弊,近日,原告张金海自愿撤回了起诉,这起长达十多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点。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