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17岁的小山是灵宝市五亩乡某村农民,其父母在小山幼年时就已离异,从此小山就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长年在外打工的父亲对孩子疏于管教,加上小山初中肄业后就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法制观念的淡薄,最终导致小山走上了犯罪道路。如果小山的父母在管理单亲家庭孩子的问题上慎重一些,尽到为人父母之责,用心教育孩子,也不至于让孩子因一时糊涂,在人生这本漫长的书卷中留下污点。3月3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小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8年10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小山伙同小江、凯凯、马晓宾(三人另案处理)四人窜至灵宝市桃林街“佰人王”串串香三楼游戏厅中,用凳子、砖头将一套振荡连线游戏机(八组合)、两台宝马全球通游戏机砸坏后逃跑。经鉴定,被毁坏游戏机价值为333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小山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