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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学无术起歪念 绑架他人法不容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3-31 09:47:0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小学文化的李柏林、袁江飞终日无所事事,但却做着发财的春秋大梦,不学无术的他们最终将发财美梦做到了本村小孩马某身上,欲绑架马某得以发财,有了犯意的他们又纠集另一案犯李卫强,三人“分工协作”,上演了一出“你看守,我索钱”的丑剧,最终这出丑剧以公安机关的成功侦破而告终,人质得以成功获救,发财梦也由此破灭。3月2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李柏林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袁江飞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卫强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被告人李柏林提出绑架本村11岁学生马某的犯意,多次与被告人袁江飞预谋后,两人于同年11月2日先在灵宝市东关桥西租了一间房子欲关押马某。当晚,李柏林遇到被告人李卫强,谎称有人欠其钱不还,让李卫强帮忙给其看管人质,并承诺要下帐后给李卫强好处费。次日下午1时许,李柏林在灵宝市贵妃园市场西门口将上学途中的马某骗至其事先租好的房子里让李卫强看管,其和袁江飞则在屋外多次给马某的家人打威胁电话,索要赎金36000元。马某家人报案后,公安民警于当日下午即在被害人家中布控。李柏林的父亲李青山闻讯给李柏林打电话,李柏林承认是其绑架了马某。当晚20时许,李柏林的父亲配合公安人员将李柏林抓获。21时许,经李柏林配合指引,被告人李卫强在金水湖公园门口西一百米被公安民警抓获。后李卫强配合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袁江飞在思平桥南金水湖河堤附近抓获,同时将受害人马某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柏林、袁江飞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威胁被害人的家人拿钱赎人,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李卫强主观上为帮忙给他人要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柏林在其家人打电话询问时,能够给其家人承认犯罪行为,对本案被害人的及时解救起到了一定作用,可酌情从宽处罚,在其家人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被告人李柏林又能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李卫强,属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卫强被抓获后,能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袁江飞并解救了被害人,亦属一般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李柏林、袁江飞的行为属犯罪中止,经查,被告人李柏林、袁江飞不但实施了将被害人控制的行为,也实施了多次给被害人的家人打电话索要赎金的行为,所以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二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绑架罪即遂。被告人袁江飞的辩护人认为袁江飞属从犯,经查,被告人袁江飞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虽然相对李柏林较小,但其不但事前与李柏林预谋犯罪并准备房间,而且还在将被害人控制后积极给被害人家人打电话索要赎金,不能认定其为从犯,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