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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足浴施兽行 强奸未遂被判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3-31 07:59:0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酒后去足浴,趁着酒兴,一男子竟强行要和女服务员发生性关系,另一与他同往的男子不仅不加以阻止,反而助纣为虐,最终二人双双进宫,受到法律严惩。3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全生、被告人张江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46岁的王全生和45岁的张江明均是灵宝市西闫乡某村农民。2008年9月2日下午,被告人王全生、张江明等人酒后窜至灵宝市车站路某足浴店一包间内洗脚。期间,被告人王全生拿出300元钱给女服务员王某某,欲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某不愿意,王全生遂强行将王某某压倒在床上脱王某某衣服,王某某反抗,被告人张江明遂亦对王某某采取了按手等暴力帮助行为。后二人强行解开被害人王某某的上衣并将王某某裤子、内裤脱至膝盖处,王全生企图奸淫王某某时,因其他服务员进入房间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全生、张江明酒后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全生、张江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江明属从犯,对被告人张江明依法应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