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21岁的高帅帅无事生非,竟然与他人预谋抢劫出租车,抢走受害人的手机及现金,走上不归路,最终获刑罚。3月3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高帅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帅帅是灵宝市尹庄镇某村农民。2007年10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高帅帅伙同张山山(已起诉)、马辉(另案处理)持菜刀、绳子窜至灵宝市同心堂药房附近,租用张冠军的豫M91976红色夏利出租车到尹庄镇涧口村,当车行至涧口村附近时,马辉持菜刀架在被害人张冠军脖子上,被告人张山山对其搜身后,抢走其现金130元及银白色中兴翻盖手机一部。经评估,该手机价值528元。后由张山山销赃得款80元,挥霍。2008年10月22日,被告人高帅帅乘火车返家途中被南昌铁路公安处南昌乘警支队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帅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帅帅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酌情从轻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