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24岁的武征征在抢劫这一行当中可谓是一名“资深”老手,曾因犯抢劫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和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两次的进宫改造未能触动他内心深处的良知,出狱后不久又重操旧业,这一次他却遭遇了机智女郎,不仅“偷鸡不成”,反而“蚀了把米”,3月23日,灵宝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武征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武征征窜至灵宝市函谷路防疫站附近时,发现年轻妇女张某一人在路上行走,即上前将张某摔倒在地,威胁其要钱,张某从口袋掏出900元现金给被告人武征征。后张某将武征征诱骗至灵宝市火车站“梦想”网吧后报警,被告人武征征被抓获,所抢现金追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征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武征征在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