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两名辍学少年,为追求奢侈生活,将钱挥霍一空后,为了寻找生财之道, 很快就找到了“共同语言” ----竟生偷盗之心偷起了摩托车。3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山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发时年仅17岁的小飞和16岁的小山均是灵宝市朱阳镇某村的农民。200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小飞、小山及孙佳珩、雷某(二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叶某(另案处理)分别窜至灵宝市体育馆北段、朱阳镇西寨子村、陕西省洛南县灵口镇卫生院等地,盗窃一辆黑色100型摩托车、一辆建设雅马哈JYM125型摩托车、一辆红色嘉爵125摩托车,后将黑色100型摩托车骑至陕西省洛南县一废品收购站,销赃得款98元,三人挥霍。审理中,被告人小飞家属将98元赃款退交本院。经评估,被盗建设雅马哈JYM125型摩托车和红色嘉爵125摩托车共价值6252元,案发后追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飞、小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小飞、小山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