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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不尊去盗窃 判处罚金理当然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3-20 10:11:5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 将至含饴弄孙年龄的张变茹本应给自己的晚辈们作好道德的榜样,谁曾想她却“身先士卒”,竟伙同他人窜至工地盗窃公共财物,3月17日,灵宝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为老不尊的张变茹罚金4700元。

  2008年12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张变茹伙同候密兰(另案处理)窜至中铁三局郑西客运专线桥隧公司第六工程队二号斜井工地,盗走侧模油缸2根。经评估,被盗侧模油缸价值2396元,案发后追还被盗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变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变茹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