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只有小学文化的“恶男”张某不老老实实的工作,反而专盯年轻女子,在实施抢劫后,又起淫心,企图将被害人强暴,张某罪孽深重,这种行为令人发指,最终获罪入狱。3月10日,灵宝市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3岁的张某是灵宝市阳平镇某村的农民。2008年10月15日19时许,张某同陈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灵宝市北区思平桥北,将正在散步的白某某强行拉至偏僻处,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走黑色中兴手机一部。后陈某又提出强奸白某某,二人对其进行殴打,被告人张某强行脱去其上衣,后二人又威胁其脱掉了全身衣服,欲对其强奸时,白某某趁路边有人经过时,挣脱二人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在其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张某在判决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