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喝酒本无大错,但是酒醉之人若趁酒力至公路上拦挡乃至砸坏他人车辆,并造成交通拥堵,这就令人无法原谅了。3月17日,灵宝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实行此种可恶行为的被告人郭占增拘役五个月。
2008年4月25日下午三时左右,被告人郭占增饮酒后,在灵宝市五亩乡长桥村公路上无故拦挡刘某驾驶的康明斯大货车,将该车驾驶室左门挡风玻璃砸坏,后又分别拦挡蔡某驾驶的面包车及苏某驾驶的客车,并将蔡某面包车上的雨刷喷水器打坏,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到场制止,被告人郭占增又躺在公路中间,致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交通中断达一个多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占增酒后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郭占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