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3岁的郭大伟为追求奢侈生活,不惜铤而走险,盗窃多辆汽车,然而他难逃法律制裁,最终获刑又罚金。3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大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郭大伟非法所得现金11700元追退被害人唐勇。
郭大伟是山东省莱州市某村农民。2006年9月到2008年8月,被告人郭大伟分别窜至从山东省莱州市尹某开办的凯旋汽车修理厂内、山东省乳山市黄埠崖村、潼关县铜峪镇马口村唐某家中、灵宝市区长安路北城关镇政府东侧等地,盗走奔驰双龙面包车一辆及长安羚羊发动机一台、尼桑轿车一辆、现金5700余元,海棉金50余克、黑色桑塔纳轿车一辆,后在灵宝市豫灵商城被豫灵派出所民警抓获,被盗车辆追退失主。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奔驰双龙面包车价值35000元,被盗长安羚羊发动机价值11390元,被盗尼桑轿车价值18000元,被盗桑塔纳轿车72900元。被告人郭大伟主动供述了盗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大伟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大伟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法院酌情从轻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