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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又逃逸 潜逃两年终落网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3-16 10:30:4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交通肇事本就已经触犯了刑法,之后又为了不尽法律义务,逃避法律责任自行离开,这更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23岁的强文龙在交通肇事后就实行了此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但他的逃亡生涯仅经历了两年就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强文龙有期徒刑三年。

  强文龙是宁夏海原县黑城镇某村农民,2006年6月26日凌晨三点左右,被告人强文龙驾驶宁D04170中型普通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由东向西行驶至876KM 300M处,追尾撞击前方秦建国驾驶的同向行驶的豫A7358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左尾部后,撞开护栏冲至路外,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被告人强文龙和宁D04170中型普通货车乘车人黄木松受伤,黄木松于2006年7月10治疗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强文龙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强文龙也被送往医院治疗,而他的车主刘伟因担心被告人强文龙的驾驶执照影响保险理赔竟然荒唐地冒充肇事司机打电话报警并到交警队接受有关处理,2006年6月27日,刘伟让被告人强文龙离开事发当地。2008年8月14日,河北省高速怀来公安检查站民警将网上在逃的被告人强文龙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强文龙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