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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财怀揣“工作证” 冒充高速人员行窃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3-16 09:24:1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22岁的汤二强,年龄看起来似乎并不大,可是却“劣迹斑斑”,他曾因涉嫌犯抢劫罪和吸食毒品取保候审及强制戒毒二年。本以为他可以洗心革面,哪曾想他竟将黄金岁月当成儿戏一般,又冒充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妄想依靠盗窃“快速致富”,盗窃司机财物。3月11日,灵宝市被告人汤二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将被告人汤二强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

  汤二强是陕西省潼关县秦东镇某村农民。2008年4月5日凌晨,被告人汤二强和宜某(另案处理)手持对讲机、胸挂自制工作证,冒充“连霍高速公路豫陕界收费站”工作人员,在高速公路广场边,拦住随地小便的货车司机符某、马某,以“罚款”方式将二被害人赶下车,敲诈400元。被告人汤二强则趁货车上无人之机,从驾驶室内将被害人符某的钱包偷走。被发现后汤二强、宜某逃跑,符某等人追赶抓住宜某,宜某否认盗窃,被告人汤二强为了让宜某脱身及防止被害人报警,从钱包中取出2000余元,剩余1500余元及钱包退还给被害人符某,所得赃款汤二强已挥霍。2008年9月16日,被告人汤二强到灵宝市公安局故县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二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汤二强犯罪后能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且被告人汤二强自愿认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