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卜阿龙与另外两个青年为了一点小事与他人闹矛盾之后,一直耿耿于怀,想伺机“报仇”,结果事后认错了人,竟然把另外一个无辜的人打成了轻伤。3月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卜阿龙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23岁的被告人卜阿龙是河南省沈丘县某村农民。2008年6月8日24时许,被告人卜阿龙与卜某虎、袁某锋等人在灵宝市豫灵镇迎宾旅馆门前与几名不认识的男青年因琐事发生打架,后被告人卜阿龙伙同卜某虎、袁某锋等人在豫灵镇中州路小天鹅旅馆门前误认为行人郭某飞是与其发生打架的人,被告人卜阿龙持砖头将郭某飞头面部打伤。经鉴定,郭某飞伤情评定为轻伤。审理中,被害人郭某飞放弃了民事赔偿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卜阿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卜阿龙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酌情从轻做出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