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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买来树 照样违法被判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3-13 08:11:1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34岁的高毅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采伐已经购买的林木,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3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这起案件再次为滥伐林木者敲响了警钟。

  高毅波是陕县大营镇某村的村民。2008年4月10日,被告人高毅波购买了灵宝市大王镇重王村村民张某位于重王村路边的杨树林。后高毅波向灵宝市林业局申请采伐,同年4月28日,灵宝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高毅波申请采伐的杨树林进行了调查规划设计,在灵宝市林业局还未给高毅波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高毅波于2008年5月1日至5月6日将杨树林采伐。经鉴定,被伐林木的蓄积为56.903立方米。2008年11月11日,高毅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毅波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毅波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法院从轻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