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两名初中肄业的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为贪图享受,便结伙抢劫在校学生,不得不在铁窗中度过他们的花季年华。3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16岁的小杰和20岁的小坤均是陕西省山阳县某村的农民。2008年11月5日6时许,小杰、小坤经预谋后,持事先购买的尖刀,窜至灵宝市豫灵镇二中附近小巷,二人先拦截住予灵二中学生王某,对其持刀威胁后,抢走其现金11元。后二人又拦住该校学生申某、孙某,对二人持刀威胁、殴打,索要现金,被害人孙某趁其不备逃跑,二人对申某殴打、索要现金未果后逃跑。其所抢现金11元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小杰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申某、孙某损失各500元,被告人小坤亲属赔偿三被害人损失各200元,被害人亲属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杰、小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小杰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且被告人小杰、小坤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法院酌情从轻做出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