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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玩耍生邪念 轮奸女孩法难容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3-12 08:46:0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五名20岁左右的少年本应珍惜大好时光,有所作为,可因受网络色情影响,在和女伴玩耍时,竟然见色起歹念,动起了歪心思,残忍地对女孩进行了轮奸,并排列了轮奸顺序。3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小飞、被告人小博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小明、被告人小法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各一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小宇有期徒刑十年。五少年为自己的无知和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5名被告均为20岁左右的青少年,其中两名在案发时还不满十八岁。2008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小飞等人在灵宝市朱阳镇菜市场常某的宿舍将常某强行带至小飞家玩耍,被告人小飞、小博、小明、小宇、小法五人预谋,排好顺序,依次将常某轮奸,其中小宇强行奸淫常某时,因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次日早7点多,被害人回到饭馆后,和饭馆老板到公安机关报案。当日9时许,朱阳派出所接被害人报案后,立即制定抓捕方案,要求被害人以说和此事为由,将被告人小飞、小博、小明、小法诱骗到被害人宿舍抓获。11月17日,民警将小宇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飞、小明、小法、小博、小宇预谋后,采取暴力手段强行轮奸妇女,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虽然小宇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遭到被害人强烈反抗未得逞,但其余四人确已对被害人实施并完成了轮奸行为,故被告人小宇的行为亦属犯罪即遂。鉴于被告人小飞和被告人小博犯罪时不满18周岁,均属未成年人,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