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36岁的袁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的他,本该痛定思痛,悔过自新,可是仅仅在出狱半年后,贼心不改,又干起了偷盗摩托车的勾当,距其上次出狱不到半年,袁某第三次回到高墙里,真可谓是“两次入狱不悔改,再去行窃走老路”。3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袁某是灵宝市新华路某村的一位农民。2008年11月9日9时许,被告人袁某携带事先偷配的摩托车钥匙,窜至灵宝市工业路水司小区,将郭某停放在家属楼下的一辆黑色福星125摩托车偷走。经评估,被盗摩托车价值21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袁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