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十五六岁的年纪,本应是在学校上学的黄金时间。而初中辍学后在家无所事事的小奇、小涛和小辉因为没有钱消费,他们就想到了抢劫在校学生钱财的勾当,最终酿成恶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同时为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3月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奇、被告人小涛、被告人小辉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
三被告均是灵宝市豫灵镇某村的农民。案发时的他们都只是15岁到20岁的少年。2008年4月6日晚9时许,三被告人预谋后结伙窜到灵宝市豫灵一中学校的学生宿舍,被告人小奇先找到其同学王某,让王某等人叫来其他学生,被告人小奇、小涛、小辉结伙在学生宿舍以殴打、威胁、搜身等手段威逼豫灵一中宿舍中的学生,先后劫取学生董某现金20元、章某现金15元、黑某现金10元、王某某现金15元、陈某现金20元、郑某现金20元、李某现金55元、杜某现金20元、孙某现金10元、李某某现金6元,在抢劫过程中,被害人卢某借机跑走。所得赃款共计191元均由被告人小辉掌控,三人共同花销。2008年10月21日,被告人小奇、小涛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灵宝市公安局豫灵派出所投案,2008年11月5日被告人小辉到灵宝市公安局豫灵派出所投案。本案在审理中,被告人小辉的家属代其退缴赃款19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奇、小涛、小辉结伙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在校学生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奇、小涛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被告人小奇、小涛、小辉犯罪后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