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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造罪孽 酒醒获刑三年半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3-09 16:04:3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49岁的裴宏亮是灵宝市尹庄镇某村的农民,他虽已年近半百,但是却酒后生邪念,闯入私人屋内,强奸妇女,真可谓“都是贪杯惹的祸”。3月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裴宏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9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裴宏亮酒后窜到同村妇女兰某某家中,趁其家中无人之机,将被害人兰某某推到屋内,强行将被害人兰某某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宏亮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