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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酿惨祸 终获惩处悔断肠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3-05 11:00:1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20岁的陈兵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结果导致一人死亡。2月2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兵兵有期徒刑一年。

  陈兵兵是灵宝市豫灵镇某村的农民。2008年9月30日14时许,陈兵兵无证驾驶陕E24479号二轮摩托车沿灵宝至豫灵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寨村路口左转弯时,将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张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兵兵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兵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兵兵在事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且没有犯罪前科,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