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的谷某仅小学肄业。从学校回来的他就赋闲在家,然而人闲心却不“闲”,竟然伙同他人窜至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冯某骗出,劫得五元的钱财。钱数虽少,但情节恶劣,这位懵懂少年最终还是要为自己所犯的罪行付出代价。2月2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0月14日凌晨,李单单(已判决)提出抢劫犯意,与被告人谷某预谋后,二人窜至灵宝市阳平镇汽车站某网吧,被告人谷某以有人找为名,将正在上网的被害人冯某骗出网吧,李单单在网吧附近对冯某进行威胁、恐吓,让冯某将钱拿出来,冯某反抗不从,李单单让谷川川帮忙,被告人谷某遂上前对冯某进行殴打,李单单又持刀对冯某进行威胁,最后二人抢走冯某现金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谷某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