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十年前,徐老汉靠倒卖老鼠药为生,国家禁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之后,徐老汉并未上缴,将老鼠药私藏家中;徐老汉怎么也想不到,当年他私藏的这些老鼠药,在十年之后,被他那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发现,当成“调料”,缴入面粉中烙烙馍,最终酿成两死两伤的悲剧。2月2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徐美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判令被告人徐美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彦朝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35700.66元。扣除被告人徐美善亲属已支付被害人马彦朝1500元,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已补助被害人马彦朝住院费用18153.21元,应付16047.45元。
已经66岁的徐老汉是灵宝市朱阳镇某村农民。1998年左右,被告人徐老汉从其兄徐锁子处购买毒鼠灵、三步倒等老鼠药倒卖。后国家禁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但徐老汉未将毒鼠灵等老鼠药上缴,私藏在自己家中。2008年7月5日,徐老汉患精神病的女儿徐某用徐老汉非法储存的含有毒鼠强成份的老鼠药投放到面粉中,后徐某用该面粉烙烙馍。当晚20时许,徐老汉的大女儿徐某云及其丈夫马某朝、儿媳张某荣及孙女徐某霞四人吃了烙馍后均出现中毒症状,徐某云、徐某霞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朝、张某荣获救。经鉴定,徐某云、徐某霞系毒鼠强中毒死亡;马某朝伤情为重伤,张某荣伤情为轻伤。公安人员查获徐老汉非法储存的鼠药43克,经鉴定,均含有毒鼠强成份。经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徐某系精神分裂,无责任能力。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朝受伤后在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两次住院治疗30天(2008年7月6日-7月28日、8月9日-8月15日),花去医疗费33386.47元,在灵宝市朱阳镇营里诊所治疗花费586.4元,在三门峡中心医院、三门峡市疾病预防中心治疗花费368.79元,共花去医疗费34341.66元。其提交交通费票据30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老汉非法储存含有毒鼠强成分的老鼠药,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徐老汉对因其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朝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