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父子二人不仅将别人的铁门撬下盗走,而且还大大方方的安装到自家窑洞上使用,这对“勤奋”工作的父子做的这种盗窃他人财物的勾当实在令人啼笑皆非。2月1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周增艳、被告人周镇南处以罚金各2000元的处罚。
2008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周增艳伙同其儿子周镇南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开三轮车到灵宝市五亩乡庄里坡村“黄天墓”山峪,将杨某坑口正在使用的一个铁门撬下盗走,随后周增艳将所盗铁门安装在自家的窑洞上使用。案发后,被盗铁门已经追回退还给被害人杨某,经鉴定,被盗铁门价值1128元。2008年10月21日,被告人周增艳、周镇南因盗窃铁门分别被灵宝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七日。2008年10月21日,被告人周增艳、周镇南因盗窃铁门分别被灵宝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七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增艳、周镇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增艳、周镇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本案赃物已追退,遂法院依法从轻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