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贪蝇头小利, 在明知预购物品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将一辆盗窃来的摩托车予以购买,结果放在家中还没上户,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2月1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李随龙处以1800元的罚金。
33岁的李随龙是灵宝市大王镇某村农民。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李随龙经本村村民张某介绍,明知他人出售的一辆红色雅奇摩托车是没有车手续,系来路不明的赃物,仍以500元钱予以收购。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李随龙追回该车并退还给被害人朱某,经评估,该车价值为9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随龙明知他人出售的摩托车是来路不明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随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认罪,且赃物已追退,遂法院依法从轻做出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