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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抢进监牢 强奸未遂又进宫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2-20 10:34:3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32岁的马会生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7年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依旧恶习难改,竟欲对谢某实施强奸行为。2月18日,灵宝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会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9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会生将谢某骗至灵宝市阳平镇某宾馆305房间,强行将谢某推倒在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谢某极力反抗而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会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马会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马会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