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39岁的姚选民因其嫂子对自己出言不逊而积怨,两人将亲情抛到一边,大打出手,结果两败俱伤,嫂子被打伤进了医院,饱受身体疼痛的煎熬,而姚选民涉嫌故意伤害被送进了监狱。2月1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姚选民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姚选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荣华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081.55元。
姚选民是灵宝市故县镇某村村民。2007年12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姚选民在自家商店卸货时,其嫂子杨荣华路过姚选民门口并谩骂姚选民。姚选民追上杨荣华,将杨荣华压倒在地进行殴打。后经鉴定,被害人杨荣华的伤情为轻伤。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荣华受伤后在三门峡黄河医院住院治疗25天,出院后肋骨外固定休息。杨荣华共花去医疗费8122.9元、鉴定费820元。2008年4月28日,经三门峡桃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杨荣华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选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姚选民因其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