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两个青年为不劳而获入室盗窃,企图以此获财,可两人最终难逃法律惩罚,印证了 “莫伸手,伸手必被擒”这句俗语,因盗窃罪而双双获刑。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珍俊、被告人杨显海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毛珍俊、杨显海退赔赃款8万元
23岁的毛珍俊和24岁的杨显海均为重庆市城口县北屏乡某村的农民。2007年9月26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毛珍俊、杨显海伙同王某、王某某(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后,窜至灵宝市故县镇河西村马某租住的房中,盗走现金8万元及黄金、手机等物,四人分赃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珍俊、杨显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