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26岁的郑前进年富力强,本应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不想他却将来财之道放在了盗窃摩托上面,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不仅受人唾弃,而且也为法律所不容,2月12日,灵宝法院以盗窃罪对郑前进处以5000元的罚金。
2008年6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郑前进窜到灵宝市城区涧东饮食市场东边楼房下,趁天黑无人注意之机,将灵宝市苏村乡郭家岭村村民王某在楼下停放的一辆豫M9850红色三铃125-6型摩托车盗走。案发后该车已追回退还给被害人,经评估该车价值28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前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前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本案赃物均已追退,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