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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盗窃又抢夺 两罪合一入牢狱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2-17 08:41:2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三个被告都是正处在人生美好年华的少年,其中两名在案发时还未满十八岁,可是他们财迷心窍,加上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在盗窃得手后又去通讯店内公然抢夺,最终害人又害己,两罪合一终落网。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夺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伟有期徒刑十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以抢夺罪和盗窃罪被告人判处小波拘役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小明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6月11日凌晨,被告人小伟、小波预谋去灵宝市华苑高中学生宿舍盗窃,当天正在华苑高中上学的小波带小伟进入其宿舍,小伟趁机从宿舍内盗走手机三部,现金300余元。经评估,其中被盗一部金立L6手机价值960元。

  另查明,2008年6月26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小伟、小波、小明、曹某(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经预谋后, 窜至弘农路中段一通信店内,小波、小明、小伟三人打掩护,曹某以看手机为名,趁店主何某不备,将其一部中天牌T738型手机抢走后逃跑。后公安机关在弘农路中段将小明、小伟抓获。后根据小明提供的线索并经小明的指认将小波、曹某抓获。经物价鉴定评估被抢夺手机价值975元。案发后该手机已追退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伟、小波、小明伙同他人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小伟、小波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均予惩处。被告人小伟、小波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小波、小明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被告人小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故法院依法从轻做出如上处罚。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