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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入歧途 盗割电缆落法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2-16 09:00:0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了满足自己的挥霍欲望,四个少年“电老鼠”居然将黑手伸向了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利用夜色的掩护作案三起,为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与损失。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斌、被告人小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8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明、被告人小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四被告均为18、19岁的少年,其中两名还是在校高中生。2008年7月至8月,被告人小斌、小凡、小明、小至经预谋盗割电缆后,携带作案工具,分别窜到灵宝市焦村镇沟东村庙后、敬老院西边水泥路口,小凡爬上电线杆盗割,被告人小斌、小明、小至在下边接应、抽出电线及望风。共盗割通信电缆200米。后销赃得款1030元,均已挥霍。经鉴定,被盗三种规格的50米电缆价值1751元,被盗150米电缆价值1383元。被告人小斌、小凡伙同绰号“狗”(另案处理)的年轻人在最后一次盗窃过程中,因网通公司线路维护人员及时发现,三人逃离,被剪下的电缆留在现场,未盗走。经鉴定,被盗割的34米电缆价值1263元。2008年8月20日,被告人小斌被传唤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同案犯的盗窃通信电缆事实。在审理中,被告人小斌、小凡、小明、小至家属各退赃220元,共计8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斌、小凡、小明、小至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斌、小凡、小明、小至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告人小斌归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