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38岁的常雷兵财迷心窍,居然伙同他人铤而走险盗掘古墓。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常雷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常雷兵是灵宝市焦村镇某村的农民。2001年9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常雷兵与张自民、张小江、张卫民、常宝军(四人已判决)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灵宝市焦村镇纪家庄村同案犯张卫民家苹果园地里,5人分别挖土、吊土,盗掘古墓葬一座,所盗文物张自民销赃后,几人分赃挥霍。经鉴定,该墓葬为西汉中晚 期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2008年11月13日,常雷兵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雷兵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伙同他人非法挖掘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予惩处。金鱼被告人常雷兵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遂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