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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加工炼金渣 从重惩处没商量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2-12 08:00:4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39岁的李创军本应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但是他却一味的“向钱看”, 为获不义之财以身试法,靠加工销售偷盗来的炼金渣这种方式“致富”。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创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同时将被告人李创军违法所得25000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豫灵镇胡七品选场。

  李创军是湖北省郧西县湖北口乡某村的农民。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被告人李创军与王云安、李朝华、李永杰(三人已判刑)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分别窜至灵宝市豫灵镇胡七品选场,盗窃胡七品选场大炼金渣约20袋,后将金渣加工后销赃得款79600元,被告人李创军分赃25000元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创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严惩。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