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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抢劫出租车 四年之后终获刑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2-11 11:18:4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原以为四年前所犯下的罪行可以遮人耳目,蒙混过关,殊不知法网已悄然落下,终受严惩。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文武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战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李文武、赵战锋违法所得162元,予以追缴。

  2004年6月至7月,被告人李文武、赵战锋伙同赵龙龙、赵亮亮(两人已判刑)经预谋后,分别窜至灵宝市体育馆南门、灵宝市尹富市场西,租用和乘坐陈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去阳店镇阳店村,当车行至阳店村村口时,被告人李文武让司机陈某、李某将车停下,并持刀对被害人威胁,伙同赵龙龙从出租车上搜出现金162元并抢走摩托罗拉998型手机一部,所抢现金四人共同挥霍,手机由被告人李文武拿走。2008年4月23日,被告人李文武在广州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羁押。2008年5月16日被告人赵战锋到灵宝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文武、赵战锋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战锋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