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少年抢劫终悔悟 迷途羔羊获缓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2-11 08:17:3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案发时年仅16岁的小光因为没有钱用,竟然伙同他人抢劫在校学生,好在“羔羊迷途可知返”,这名失足少年最终悔悟,投案自首,又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7月至9月,被告人小光及杨帆、曾国庆(二人均已判刑)、孙兵兵、王强、徐耀、任勇、王斌(以上五人另案处理)八人到灵宝市故县镇安家底村农民街游戏厅去玩耍,发现其同学马某、孟某,被告人小光提议要钱,其余人均同意,并将被害人马某、孟某拉到对面的一个土沟里,采取殴打、威胁、搜身的恶劣方式要钱,共抢走现金40元及一部三星E608型手机。后由被告人小光和孙兵兵将手机卖掉得赃款368元,并将赃款用于购买香烟、上网花费,全部挥霍。经评估,被抢三星手机价值1146元。2008年2月6日,小光的父亲赔偿给被害人孟国强500元。案发后,杨帆的家人退赃686元。2008年10月21日,被告人小光到灵宝市公安局文峪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光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粱成光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并能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法院酌情从轻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