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通信电缆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但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它,这是因为作为电缆内部的主要构成材料铜芯在市面上能够卖上一个不错的价钱。1月16日,灵宝法院对这种卑劣的犯罪行为给予了严惩,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闫照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8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闫昭霖与闫龙龙、闫卓龙、闫凯凯、王冠永(均判决)等人结伙或分别结伙,经预谋后分别窜至灵宝市三仙鹤东南工地上、灵宝市第一高级中学东墙、灵宝市实验高中东门附近盗窃网通公司价值共计10808元的通信电缆共计400余米,销赃得款4000余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疯狂的作案以最后一次销赃被当场抓获而告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昭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闫照霖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