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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替岳父出气 举凳伤人蹲牢房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2-10 08:11:5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32岁的贺增春为了替岳父讨说法,冲动之下,举起板凳将同村村民打伤,而起纠纷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在询问事情的过程中言语不和。2009年2月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贺增春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判令被告人贺增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正有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36.5元。

  2008年8月24日19时许,灵宝市阳平镇西常村村民樊正有到本村樊玉才家询问接电话一事,二人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打架,樊玉才的女婿贺增春见状,持木凳朝被害人樊正有的面部打了三下,将樊正有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樊正有的伤情为轻伤。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正有受伤后在灵宝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共花去医疗费901.1元,鉴定费220元,交通费150元。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增春在其岳父与他人发生争执以后,持板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贺增春对因其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正有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